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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门槛绊了谁的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9:21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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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收入12万元须自行申报纳税”政策的初衷,据悉是增加税收并降低贫富差距,但是,发现中国的税收黑洞(或积极地说,是发掘中国的税收金矿),并不是1200元到1600元起征或者12万元自行申报这么简单。但也因为这简单,简单到可以在报告中轻易归纳为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简单到不必完全考虑所有必要的解释就可以颁布。

  还有一种简单的考虑,就是它非常容易施行,因为收入越低的人,收入的数量与结构越容易计算,收入越低的人,他的收入越阳光。当然,在阳光之下,我们税务的水舀越容易找到目标。

  我们所面临的贫富差距问题,绝不存在于月收入1000元至10000元这个区间,而远高于12万元年收入的财富阶层,以目前中国的税收监管力度与信息共享程度,是较难被新政切实触及到的,况且他们完全可以雇用“合理避税”的智囊服务。白领为代表的工薪阶层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生活最规整的阶层,不应该是最先被新政所触及的阶层,至少我们在与世界先进经验接轨的时候应该多考虑一下与严格收入申报监管制度并行的奖励性(如慈善、教育)与鼓励性(如购买房产汽车等大额消费品)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国外先进经验是在严格纳税的前提下合理减税、退税。

  强势推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看起来是一种旗帜鲜明的政策导向,但这世界上愈是简单的事情,要做好其实愈复杂,从个性化车牌开始,我们已经有了太多对国际先进经验的滑稽模仿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与解释还太单薄,这种口号性的法律对于大多数人群来说是难以逾越的禁止性大坝,而对于部分财富阶层来说,是发现间隙与漏洞的游戏场。

  作为世界赋税负担排名第二的国家(这个排名由国际权威机构制作,但少有偏颇),12万元的门槛能否绊住贫富差距的前进脚步远未可知,但可以预料的是,它很有可能在高企的“大坝”之下逐渐滋生从黑到白的税收申报潜规则与一个不太光彩的代办产业。同时,如果我们的税收还更多地投向政府行政与好大喜功的公共建筑,即便我们建立了合理的税收门槛与相应细则,公民的纳税主动性在缺乏“我是纳税人”的豪迈前提下,又如何支撑收入申报的自律呢?

  (作者河伯,原刊于11月17日出版的《南都周刊》,本报有删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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