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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诈骗3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9:22 南方新闻网

  一房多卖诈骗3200万

  韶关一房地产公司老总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谷立辉通讯员汪次安)昨日,韶关原市人大代表、武江区原政协常委欧×明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欧×明原系韶关市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5年12月8日被依法拘留,2006年1月12日被逮捕。

  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达47页、27000多字的判决书中,只有初中文化的欧×明涉嫌的合同诈骗达24大单,涉及“河畔名居”、“亨泰花园”和“茗苑花园”等多处房地产的多处商铺和商品房,韶关市多位市民和多家单位被其所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2月期间,韶关市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暨被告人欧×明采取与员工、朋友签订虚假、空白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然后利用上述合同到银行按揭贷款,首期和月供由茗苑置业公司负责的手法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共贷得人民币1500多万元,至今仍有人民币1300多万元未归还。

  被告人欧×明在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后又将已按揭贷款的房子再卖给他人,骗取了多人的购房款;或隐瞒房屋(铺)已卖出的事实,将房屋(铺)再卖给他人,骗取他人的购房款。共骗取他人购房(铺)款人民币3200多万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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