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获刑16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0:1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吴某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放贷款上千万、挪用资金670万元一案,本报曾于今年1月7日和8月11日作过详细报道,近日,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等待吴某的将是16年的牢狱生涯。 虽然吴某在法庭上面对检方指控他在2004年7月8日至2005年8月15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小额(农户)贷款的过程中,指使本营业部信贷员被告人陈某、蒋某(另案处 理)违反贷款审查制度,向刘忠跃、胡某(均另案处理)违法发放238笔、共计1475万元的小额贷款和挪用营业部670万元的犯罪行为翻供了,但法院经审理后仍确认了他的上述犯罪事实,同时查明他将其中的1300万元除了用来还债外,都转移到了以妻子名义开办的公司,用于经营活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追回了吴某挪用的部分资金共计410万元。近日,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10万元。其女下属陈某未尽审查职责,在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罚金5万元。余言徐红霞(编辑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