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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大做决议保护净月潭生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0:1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国栋通讯员曹鑫钰张吉氚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决议》。决议要求必须依法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严格规划控制和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格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位于长春市东南部,距市区仅9公里,森林覆盖率80%,森林面积

100多平方公里,是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因此有长春“肺叶”之美誉,其生态保护状况一直以来都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

  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属于人造山水,其生态系统比较脆弱。早在1998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就行使地方立法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将净月潭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升到法制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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