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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0:16 法制日报

  本报讯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实施。《办法》对军地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支持军事斗争准备、部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内容作了完善,对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周期、权限、程序等作了新的规定。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九条,与2002年8月颁布实施的办法相比,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将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时间,由每3年一次改为每4年一次;将全国

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民政部、总政治部命名”,修改为“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将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由原来的6条细化为8条,将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单独列出。新修订的《办法》还增设了社会公示制度。

  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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