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安排居民安置用地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0:43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王海强陈修华)近日,本市下发了《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招拍挂)工作。 通知要求,改造项目应当首先对居民安置用地做出安排。改造中,应科学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及其他用地的土地供应比例。非住宅用地应当符合产业 布局规划,并兼顾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项目招拍挂成交后,土地收益全额上缴财政,收(征)地补偿或拆迁安置费用全额返还。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