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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存款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0:54 常州日报

  婶婶委托亲侄子存款50万元,存款后,亲侄子却瞒着婶婶用存折去办了抵押贷款,当侄子因刑事犯罪锒铛入狱后,银行竟扣走了婶婶的50万元存款……由此引发了一场50万元的存款官司。

  入狱前,周某曾有过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银行职员。按理说,工作理想、收入颇丰的他应该感到知足,可是,每逢遇见前来存款的老板一掷千金时,他的心里总有一种说不

出的惆怅与失落,相比之下,自己显得是那么的寒酸与自卑。思前想后,他终于决定辞职下海,在市郊开了一家构件厂。

  下海后,他才体会到创业的艰辛。由于没有管理经验,构件厂的经营状况不如他想像中的好。他不禁为自己轻率的辞职懊恼不已,他开始怀念以前的一切,寻找昔日的同事谈心聊天。

  一次,银行王主任请客吃饭,他有幸被列为嘉宾,酒过三巡,王主任道起了苦水。原来,银行竞争激烈,每人每年都分摊了百万元的吸储任务,如果不能完成,将扣除部分年终奖金,自己收入微薄,家中亲戚也无经济能力,到哪里去弄百万元存款呢?只好等着扣奖金了。

  看着王主任现在的烦恼,念起王主任过去的好,周某不禁同情地说:“是啊,工作都不容易,我的厂也不景气,要不然,我帮你想想办法吧!”王主任感激万分,当场多敬了他一杯酒。

  周某是言出必行的人,可他打了一圈电话,也没有“弟兄”能帮上忙。虽然周某的朋友很多,但大都知道他的构件厂是负债经营,所以,谁也不敢轻易相信他,再说,谁也没有那么多的闲钱。

  但是,周某信守做人一定要诚信的原则,他不停地为王主任的揽储一事四处奔波。虽然揽了10多万元,但相比“任务”仍是杯水车薪。这时,他突然想起了在上海做老板的叔叔一定很有钱,婶婶小时候很喜欢他,一定会帮忙的。

  果然,周某只打了一个电话,婶婶便同意了,她说正好有一笔47万元的存款几天就到期了,反正存哪都一样,到时就存在王主任的银行好了。周某很高兴,迫不及待地把这一好消息告诉了王主任。

  47万元到期后,婶婶把存单交给了亲侄子,又拿出了8000元,嘱咐他加上本息,存个50万元整数,至于存单,等她从上海回来以后再给她。

  由于当时银行存款并没有实行储蓄实名制,所以手续上简化了许多,不需要身份证,也不需要本人亲自存款,只要有钱存就行了,也正是这点,引发了一场理不清的储蓄存款合同官司。

  虽然周某依照嘱托,以婶婶的名义存了50万元,存期一年,但是周某并没有及时将存单交给婶婶,而忙碌的婶婶出于对侄子的信任,也没有及时取回存单。她根本不会想到,等她想取回存单时,不但存单取不回,连50万元也取不回了。

  过年时,婶婶从上海回来,想起侄子代存的50万元,便想找周某取回存单。可是存单没有取回,却听到了周某因涉嫌经济犯罪潜逃在外的坏消息。原来,周某的构件厂负债累累,无奈之下竟伙同他人诈骗,拆东墙补西墙,另外,他还涉嫌挪用公款,他的同伙已被抓获,而周某已外逃躲避了。

  反正钱存在银行,也不会有事。善良的婶婶没有多想存单的事,也没有去银行查询,反倒对侄子的境况多了份担忧。

  法网恢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周某抓获,并掌握了全部犯罪事实,最终,周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判刑20年,等待他的将是漫漫的铁窗生涯。

  春节过后,由于丈夫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婶婶这才想起了侄子代存的50万元。虽然周某已经判刑,存单也没有给自己,但银行总有存根,所以她并不担心。

  当婶婶打电话问侄媳是否知道存单的事时,侄媳却只哭不语。原来,侄媳去监狱探望周某时,周某告诉她,他对不起婶婶,50万元存单已经被他质押贷款40万元了,他伪造了婶婶的签名,没有经过婶婶同意就这么做了。还剩10万元在银行里,银行已经打过电话给侄媳,让她赶紧叫婶婶去银行办理手续取回。

  大度的婶婶并没有怪侄媳,现在侄子的情况这么惨,她不忍心再去伤害侄媳,但多少懂点法律的婶婶觉得银行的做法不妥,没有本人的同意怎么能擅自扣划储户的存款呢?她决定去银行问个究竟。

  见婶婶亲自上门,银行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并拿出一份事先拟好的笔录,婶婶一看,笔录的内容大致是让她追认周某用存单质押贷款的事,这怎么可能签字?婶婶一气之下走了。

  从银行出来,婶婶很气愤,具有公信力的银行怎么一点诚信也不讲?说扣划就扣划,那储户的存款安全怎么保证?她走进了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也支持婶婶的观点,并同意代理诉讼。

  此后,银行不断打来电话,多次表示要与婶婶协商解决,婶婶拒绝协商,决定与银行将官司进行到底。

  不久,婶婶委托律师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存款手续合法有效,银行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扣划自己的存款不当,要求银行立即支付本息55万元。可是银行方却辩称,婶婶提供的存单只是复印件,并且只有正面,没有反面。据了解,溧阳范围内有很多与婶婶同名同姓的,如何能证明她就是存款主人呢?因此,拒绝支付本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婶婶提供的存单是复印件,但存单复印于公安机关,应视为与原始存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存款关系,所以银行应立即支付婶婶本息55万元。

  按理说,一审判决胜诉,银行该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可婶婶并没有等来那55万元,却等来了银行上诉后的应诉通知书。原来,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拒绝支付本息,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

  真是一波三折,二审法院开庭后认为,虽然双方存在存款关系,但存单权利发生灭失,如婶婶要求银行支付本息,必须以持有存单原件作为前提。但存单上载明,50万元已兑付了本息,所以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婶婶的诉讼请求,银行方无须支付50万元本息。

  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婶婶不明白:存钱也不是第一次,为什么偏偏这家银行的权力这么大,可以不经过存款人的同意直接处理存款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谁还敢到银行存款呢?

  婶婶听从了律师的建议,提起了民事申诉,请检察机关主持公道。她认为,二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银行拒不返还自己的存款本息毫无道理,自己没有委托侄子抵押贷款,银行擅自与侄子以自己的存单签订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且违反了我国的储蓄管理法规,虽然自己提供的存单是复印件,但却是从公安机关复印而来,真实有效,法院判决银行方可以不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受理了婶婶的申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谢靖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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