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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市政工程施工 五名嫌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1:2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昨日上午,晋江市人民法院对今年5月11日陈埭镇洋埭村部分村民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五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

  5月11日,当晋江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工程队到陈埭镇洋埭村路段复工,进行市政工程污水工程压力管网施工时,受到罪犯林大租、林辉明、林维谋、林金星聚众到场阻挠施工,造成36名民警保安受伤,39部车辆被砸,直接损失近30万元。

  经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大租、林辉明、林维谋、林金星、林清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阻碍、破坏市政工程建设,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和交通秩序,并造成了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大租、林辉明、林维谋、林金星、林清江有期徒刑四年、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二年。

  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前晋江的社会、经济处在高速发展期,各项建设齐头并进,力度、规模空前,建设发展工程中必不可免需要拆迁、征地、置换等,这是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的需要,更是把晋江建设成现代化制造基地、商贸中心、滨海港口城市,勇当海峡西岸排头兵的需要。这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但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以局部或个人利益出发,无事生非,蛊惑人心,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破坏工程建设,企图以非法手段争取利益,甚至不惜以暴力、闹事的手段加以阻挠,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晋江的发展,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晋江市人民法院该负责人称,广大市民应从林大租等人被判刑一案中认真吸取教训,从晋江发展的大局着想,从构建晋江和谐社会的角度着想,遵纪守法,合理依法诉求,共同创造晋江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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