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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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1:58 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张宗堂)人事部17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实施意见还对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