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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传销,让政府也沦为无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国家对打击传销从不手软,可是,在一些地方传销活动却屡打不止,屡禁不绝。不久前,记者来到了广西玉林市,发现这个市区只有几十万人口的小城居然云集了至少8万名传销人员,成为玉林一道怪异的风景。而且,传销组织在玉林竟然可以享受到打电话不花钱的待遇,不仅如此,传销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做的所谓连锁销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支持的。(11月13日新华网)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在玉林传销却能堂而皇之地在阳光下操作。几十万人口的小城传销人员竟然近10万,单从这个数字看,庞大的传销大军不但支撑起了当地经济高位运行的“重任”,而且成为当地政府割舍不了的财政“鸡肋”。可以说,在当地政府的眼里,传销并非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的“洪水猛兽”,而是能拉动经济发展的“大财团”,一种新兴的生产力。

  不错,几万传销人员落户玉林,对当地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能拉动餐饮业、房产业、租赁业及其它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但传销是什么?从经济学角度看,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从社会学角度看,它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从心理学角度看,它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的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因而,说白了,传销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经济和道德诈骗,是损害社会公正、公平、有序的恶性“毒瘤”。

  那么,本与传销水火不相融的堂堂政府,对此不但不予以打击,反默许职能部门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厚待”传销人员,待之为“座上嘉宾”,甚至是连本地人都不能享受的待遇,诸如所有传销人员接打电话都免费等等,这至少说明了当地政府一是法制意识淡薄,姑息养奸;二是无视上级禁令,我行我素;三是发展观念出现严重偏差,到了利欲熏心的地步。

  对人的逐利行为,国际上流行一种“普遍无赖原则”,这是美国宪政学者麦迪逊所说的。他说,纯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为,人类做不到。政治学们在设计任何制度和确定法律的制约和控制时,应当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人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私利之外,别无其它目的。可以说,这种“普遍无赖原则”在玉林被当地政府解读得“淋漓尽致”,只要自身获了利,哪管他人瓦上霜。

  传销,讲求一个“洗脑”。看来,也该给玉林市的某些领导“洗洗脑”了。当然,“洗脑液”用的是社会和谐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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