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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得之言:欲除公务接待腐败 先破预算外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岂止是公款接待,许多经济、社会乱象的病灶都在“预算外”,党政机关人员超编如此,“执法经济”如此,官员贪污受贿腐败亦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块得不到监督的乐土

  □王炯木

  广遭议论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问题,在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特别地提出。国务院会议明确表态:要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第一财经日报》11月16日)

  党政机关的接待费用本应在财政预算管理之列,偏偏中国的“国情”有所不同,一部分财政性资金是预算管理,一部分却游离于预算之外。接待费用之所以形成“黑洞”,就因为它主要在预算外实现。

  岂止是公款接待,许多经济、社会乱象的病灶都在“预算外”,党政机关人员超编如此,“执法经济”如此,官员贪污受贿腐败亦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块得不到监督的乐土。“预算外”这块自收自支的自留地存在,不仅有关部门连公款吃喝到底是多大个数目都说不清楚,许多财政问题也是一笔糊涂账,财经纪律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较好的落实。

  所谓预算外资金,即政府部门单位收费、罚款所形成,未纳入正常财政预算管理的那部分资金。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以放权让利为初衷,允许一些部门通过一些行政行为的收费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形势的发展却让我们始料不及,部门利益的驱动使其迅猛增长,它已多年来保持着与国家预算资金“并驾齐驱”的规模。这部分国家财政收入脱离财政预算管理的正轨,意味着国家财力资源未能做到统一有效的分配,意味着财政职能被严重肢解,这是“财纲”的失常。

  值得反思的是,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进预算笼子,支出按预算计划拨付,是从理论界到决策层一致的共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也都明确了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都是国家预算资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支两条线的改革举措也“推进”了十年有余,然而改革的结果除了它的名字被改称为“政府非税收入”、又有专家学者煞有介事地论及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的异同外,这个钱至今依然游离于国家预算以外,以既得利益式的自收自支为主要特征,实际上其性质仍然是“预算外”,它离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甚远。

  近年来围绕打造政府“玻璃钱柜”,围绕建立对纳税人负责的财政运行机制,国家推出了一系列财政支出管理的改革措施,如旨在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明年还将全面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然而所有的财政改革必须以完整的预算为前提,预算作为一个行为概念,本无内外之分,在分裂而非统一的财权状态下,任何先进的财政管理都无法承担良好的期望。

  回到公务接待费用纳入预算管理这个具体的话题上也是一样,当先破“预算外”难题。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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