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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管理岗位分10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13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5级

  ■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制

  本报讯记者彭锋报道:人事部昨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级别划分和各等级对应的基本任职条件。《试行办法》强调,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明确规定实施范围

  人事部要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不过,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三类岗位突出主体

  《试行办法》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主体岗位及结构比例。

  按规定,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也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规定强调,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人事部指出,事业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人事部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试行办法》强调,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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