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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广电法制报道应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8:30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国家广电总局17日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时强调:“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

  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特别强调,决不能因法制宣传报道不当而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控制绑架、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

的报道;不得过细披露政法机关的办案细节、侦破手段等;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描写与分析;不得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不得报道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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