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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犯享义务教育喝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8:38 大河网-河南商报

  哪怕是犯下杀人大罪的未成年人,都有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据悉,河南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序列。(详见昨日本报A05版)

  长期以来,人们常常对有过一次错误或有犯罪行为的人另眼相看,导致社会对这些人的排斥,最终导致这些人再次走上错误和犯罪的道路。对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一次犯错或

犯罪而最终走上不归路的并不少见。因此,笔者以为,河南省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序列,不但是对症下药之举,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和积极效应。

  法律,从表面上看,仅仅是由一堆死的文字堆砌组合起来的规则,然而,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这种简单层面上理解法律。也就是说,在法律的死的文字背后蕴涵着深刻的价值因素,如果法律深刻地反映大多数主体的一般要求,那么它就有存在的道德前提和价值基础,具备了正义性和道德性。

  因此,我们看待法律决不能仅从其文字上着眼,而更应注重其内部的道德价值蕴涵。而“犯天大的罪也享义务教育权”在体现了法治的道德性和正义性的同时,也昭示着我们走在良法之治的道路上。

  ■舒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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