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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拳脚执法”岂是小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26 红网

  日前,姜堰市民谈先生在路过姜堰市城管局的时候,发现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对两位老人拳脚相加地“执法”,实在看不下去的谈先生就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事情的经过,谁知自己也遭到城管队员的殴打。(见11月17日《现代快报》)

  少数城管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粗暴执法,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令人颇为惊讶的倒是,姜堰市城管局一副局长事后竟然表示,这只是一件“小事”,认为前来采访的记者是“小

题大做”,谈先生收集现场证据是“多管闲事”。

  身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对群众大打出手,致使多人受伤,连主持公道的旁观者也未能幸免遭到暴打,如此败坏执法队伍形象、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恶劣事件如果还是“小事”的话,那我们倒要问问,在这位副局长眼里,究竟什么样的事情才算是“大事”?

  拿坊间的话来说,你不就是一个城管吗?也就是赶赶小贩,掀掀地摊,还能干多大的伟业不成?城市管理是为了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和市容环境,本身就是一种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出现“拳脚执法”。既然这位城管副局长声称打几个人是小事,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这个地方,野蛮执法已经到了习以为常的地步,城管人员“动动手、伸伸腿”只是小菜一碟,只要不打死人,不闹出几条命案,那都不是什么大事?如是,这样的城管也的确令人感到恐怖。

  诚如这位副局长所言,事情发生在城管局的大院里,应该由他们自己来解决。遗憾的是,我们已经有幸领略了这个城管局“解决问题”的方式:“拳打脚踢”、“揪头发”、“抽耳光”——这是在解决问题吗?分明是在发淫威,是在以强凌弱,能解决什么问题?再者,城管大院不是谁的私产,也不是谁的自家后院,在这里发生了什么,舆论有权监督,公民有权质疑。所谓记者采访是“小题大做”,旁观群众维持公道是“多管闲事”,其言外之意无非是我做得,你说不得,如此霸道做派,岂不成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无论是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执法,都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时代精神的莫大嘲讽。新旧体制转轨期间所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本来就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正因为如此,城管执法人员更应该秉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以自己的行动去努力化解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而不是去激化它。如若将“拳脚执法”视为小事,这种认识一旦形成为带有固定倾向的思维定式,早晚难免也要闹出什么大事来。

稿源:红网 作者: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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