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堵费绝不能一收了之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27 红网 |
11月15日,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受命对市区道路实行有偿通行进行调研。该市有关领导坦言:“虽然目前还没有到这一步,但按照私家车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市委市政府有必要进行这方面的调研和探索。”(11月18日《海峡都市报》) 的确,收取交通拥堵费是国外一些城市的成功做法。比如,上世纪70年代,新加坡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伦敦也从2003年2月17日开始,对周一至 周五7:00到18:30进入市中心区21平方公里内的车辆,收取8英镑的“进城费”。不过,这些城市收取交通拥堵费前提是,给市民提供了机会较多、服务较好的其他交通方式。比如快捷方便的地铁,高密度、无缝点的城市公交等。然而,在国内,尽管城市公交专用道画了十几年,可公交并没有优先发展起来,反倒因缺少魅力、老旧破慢而成全了私人交通。 除了可供选择的出行方式不够吸引人外,交通拥堵还在于城市缺少合理筹划。事实证明,精心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出行时间和行为方式,也可以达到减少交通量、缓解拥堵的目的。比如,调整居民区与商业网点的布局,使任何一个居民小区都可以在附近实现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的基本需求。 总之,在交通拥堵成为城市顽疾的今天,仅仅靠单独的一种方式治理,比如收取交通拥堵费,显然是不够的,它只会落下让市民为交通拥堵埋单的话柄,而不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量和缓解拥堵。要看到,治理交通拥堵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工程考验着城市决策者。 稿源:红网 作者:王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