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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刀相助者,英雄还是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28 红网

  11月7日下午,在武汉561公共汽车上,两名男乘客因与司机就1元车钱产生分歧,遂暴打公交司机,并打伤阻拦的一名车队调度员,还将公交车玻璃砸碎。这一幕均被车上的车载摄像机拍摄下来,根据摄像机的记录,当时车上还有另外28名乘客,但均未理会此事,而是在事发后纷纷下车离开。(新华网11月17日)

  该打人事件虽已事发多日,但引起的公众热议却持续多日,自11月13日,有网友将

打人事件的视频发到网站上,截止昨晚该段视频已经被1765个论坛、博客等引用,浏览次数超过15万次,从众多“网声”中还可以发现,诸如“公民冷漠”、“世态炎凉”的谴词最为鼎沸。

  暴徒于公交车这样的公共场合公然行暴确实令人振惊,无辜之人惨遭伤害也令公众扼腕,于是正义的、高尚的看客们开始愤怒了,怒其乘客懦弱、冷漠,怒其歹徒嚣张、残暴,甚至怒其警察迟钝、不为。诚然,后两种“怒”是理之所至的,但对乘客的“见义不勇为”该不该从道义上进行无情地怒骂呢?这还值得商榷。

  或许是长期受到某种“江湖情结”的熏染,抑或是对“绝对正义”怀有某种超完美诉求,国人偶遇“路有不平”之时,相对于“警察护卫”似乎更容易幻想到某横空出世之英雄“除暴安良”。然后,依据“经验”,“英雄”会因除暴而受点伤甚至殉难,随即“英雄”会成为楷模受万人敬仰、流芳百世,鲜花、掌声何其热闹,只可惜英雄“叫好不叫座”,社会并没有因为多了几个出名的“英雄”就造就了“万千英雄”的社会奇观,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英雄”不过是天生的几个异类,与他等天生之“非英雄”无关。

  可见,诸看客的怒骂不过是源于“对传说中横空出世之英雄族的消失的一种失望和不惯”的潜意识,这个潜意识是带有主观的强加性的,从道德和法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因为谁也没有权利强迫他人按自己的“英雄观”做事,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见义不勇为”属违法。

  不过,这里还需补充一下,“见义不勇为”虽做为公民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可以理解,但“见义不智为”或“见义无所为”却是一种异化的冷漠世态。我们可以看到该打人事件的过程并非瞬间而过,那么在这个“漫长”的施暴时间段,为什么没有人及时报警?当暴徒扬长而去之时,为什么没人记下他们的形貌特征、行踪去向以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当然,你还可以辩驳说“乘客吓呆了,以至集体失去神志”,但这又涉及到一个“城市安全感”的问题,若一个城市平时的安全保卫工作能够使市民形成一种积极的“安全的心理暗示”,那么也绝不至于“全吓呆”了!

  同样尴尬的事件在福建也发生过,8月15日,一女士在公交车上当场发现被窃,3小偷竟当着车上20多个乘客的面殴打该女子,随即扬长而去。类似的事件或许还会尴尬再现,这本身是无法杜绝的,但只要公众一改往日之“英雄情结”,当偶遇“路有不平”之时,第一念头想到警察,并“见义智为”协助警察破案,我们才可对“公众冷漠”类事件抱以平常心对待,若习惯性地将少数敏感事件无限上升到“国民性”的高度,就有些“民族劣根性”的嫌疑!

稿源:红网 作者:孙安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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