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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48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11月18日,记者在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要求,结合沈阳实际,市委组织部出台并下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抓好党员日常学习。一要抓实党员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集中学习。每年参加所在党

组织集中教育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六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二要组织党员参观学习。各级党组织每年都要组织党员开展1—2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后,要组织党员开展座谈讨论。党支部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党员要做到有心得有收获。

  关于强化日常组织生活,《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创新“三会一课”。各级党组织要开展好党员活动日,赋予其时代性、参与性和针对性,做到主题新、内容新、载体新。每年,市委要通过基层党委推荐、层层选拔、上级评审等办法,选树典型,组织开展全市“最佳党日”评比活动。二是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中央要求,每五年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员要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通过个人找、党员议、群众评的方式,找准差距,努力整改。党支部要对党内外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梳理、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并向支部和党员大会报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全体党员进行评议。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三是开展谈心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要同党员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支部委员每季度要同党员开展一次谈心活动。

  有关加强党员实践锻炼,《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特点,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参加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农村和街道社区党员重点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开展“共产党员工程”、“技术比武大练兵”、“党员先锋岗位”、“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机关党员重点开展创建以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为主要内容的“五型”机关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员,重点开展“党员站出来、岗位亮起来”活动;高校、科研院所中的党员,重点开展“推动教科事业、创新党日活动”;医疗卫生系统的党员,重点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义诊服务等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市委组织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必须全面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党员教育队伍、教育阵地建设,做好教材选编工作,妥善解决教育经费,健全领导机构,强化激励约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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