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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前听取律师意见防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1: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郑琳燕 陈霞芳) 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通过制定试行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宁波北仑近日召开的“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专题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和律师界人士对这项制度予以充分肯定。大家认为该制度符合现行法律的精神,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查逮捕的质量,促进检务公开。

  研讨会上,北仑区检察院公布了《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这一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收到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律师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告知检察机关是否提出律师意见,决定提出意见的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案件承办人员应在案件审结之日,反馈对律师意见的采纳情况。

  据介绍,从2004年以来该院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共有24起案件的律师就案件定性或有无逮捕必要理由提出意见,其中4件5人被检察机关采纳。

曾祥生 郑琳燕 陈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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