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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联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1:5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从11月20日开始,石家庄市劳动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检查,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

  据悉,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等,重点是民营企业、农民工多的用工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的临时性用工及劳务派遣机构的用工、

个体工商户等。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养老保险,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以及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人数、工资总数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今年石市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有了较大变动,凡是在劳动年龄之内并在石市城镇就业、从业的人员,就可以无障碍就近在当地参保,在这个政策的激励下,绝大部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但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积极性仍然不高,农民工、企业临时工不参保的现象也仍然十分普遍。

  为此,从11月20日到12月20日,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这些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企业未申报养老保险、瞒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企业瞒报职工工资总额应缴养老保险部分1至3倍的罚款,限期不改的企业将被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罚款。

  同时,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现象,市民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即日起开通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0311-8704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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