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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欠费今任房主补交?虽可以免交但属"照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2: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买下二手房,住了两年多了没什么事,可今年供暖前却突然接到物业通知:“前任房主”尚欠暖气费,你必须交上我们才能给你供暖。这两天,沧州市团结西区的王先生就一直想不明白这事:不是我欠的账凭什么让我来认?17日上午王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交涉物业不让他交这笔欠费了,但因此耽误了两天供暖,这笔账又怎么算?

  据王先生介绍,他于2004年在沧州市团结西区买下了一处二手房。在买房时,先是

通过开发商沧州农房开发公司内部过户,然后才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正式过户手续。

  前些天,王先生家人去交今年的暖气费时遇到问题了:物业不收,说欠暖气费。后来经过询问,物业说王先生这处房的“前任房主”尚拖欠400多块钱的暖气费,现在王先生必须交笔钱才能为他供暖。

  16日上午,他来到负责他们小区物业的沧州市欣欣物业管理公司见到了有关负责人员,经过交涉,对方说“照顾”他,可以不交原房主的欠费了。但是王先生紧接着又提出了一个问题:15日本来就应供暖,但物业15日、16日都没给他供,这两天的暖气费他不应该交。他的这个意见对方没有采纳。17日上午,实在没有办法的王先生只好全额交上了采暖费用。

  17日,记者几次就此事拨通欣欣物业管理公司电话,但均被推托未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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