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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都没看 领了钥匙就算交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2: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是我市某知名花园小区的交房日,可是,开发商却要求购房者们在未看房的情况下领取钥匙,并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规定:买受人接收房屋钥匙的均视为接收房屋。这遭到购房者的强烈反对。对此,锦江区消协认为,看房并验收是购房者最基本的权利,交钥匙即视为交房的购房条款是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不予接受。

  怪事:交清75万看不到房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花园小区,见到不少购买该小区住宅的购房者。而在小区的大门前,两个保安严守一个狭窄的过道,禁止购房者们进入,即使是交清了全部房款75万的陈小姐也不例外。

  昨日是该小区的交房日,因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们看房,大部分购房者都被挡在了小区大门外,并与开发商发生了争议。

  购房者:看房是咱基本权利

  “我交了40万元首付款买下这套房子,难道看一眼都不行吗?”一名购房者感到不可思议,他认为,既然自己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交付了首付款,这房屋就已经属于他了,他想看一下自己的房屋,开发商不应该拒绝。他说,这还是他第一次遇到这么奇怪的事情,“不看一下房屋,我怎么接收这套房?”

  一些交清了全部房款的购房者也遭遇同样的待遇。开发商派出强大的阵容,拒绝购房者们进场看房。谈及不准购房者们看房的原因,陈小姐说,此前,有的购房者曾暗查过房屋,发现开发商安装的门是防火门,而不是按合同规定安装高级防盗门。“开发商担心购房者们看到这些‘瑕疵’之后拒绝接收房屋,就拒绝大家实地看房。”

  开发商:合同约定不能看房

  面对购房者的质疑,开发商业务部的几名工作人员均称,是合同约定购房者们不能看房的,至于是合同中哪条条款有这样的约定,却没有一名工作人员作进一步的解释。

  记者在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却见到了这样一条条款:买受人接收房屋钥匙的均视为接收房屋,意即:购房人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只要接收了钥匙,那他仍然视为接收了房屋;一旦接收了房屋,那他看房后即使有异议,也只能忍气吞声,无处可诉。

  记者就此质询开发商现场负责的工作人员卢某,她不予作答。

  消协:霸王条款视为无效

  “看房并验收,这是购房者最基本的权利,开发商不能用霸王条款来剥夺。”锦江区消协杜英说,她认为,《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购房行为中,看房是尊重购房者知情权、验收是尊重购房者选择权的体现,而知情权和选择权都是消费者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开发商通过人为设限,并制订霸王条款的方式,拒绝购房者看房并验收,强横地剥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剥夺了购房者的看房权和验收权,该霸王条款与《消法》相违背,应视为无效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

  据悉,目前,不少购房者仍在努力争取自己的看房权和验收权,双方也正进一步协商此事。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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