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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聚焦: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公共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2:56 中国青年报

  田西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由点题到破题,由意识形态的层面到政策设计及制度建设这样一个层面,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理念上的一种转变。如果说我们过去的发展,重点关注的是怎么加快发展的话,那么未来的发展,重点关注的是怎么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非常长期的任务,不是五年甚至十年就可以完成的一个任务,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什么样的公共政策是一个好政策?什么样的公共政策的出台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在京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公共政策”这一时代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一目标和任务的实现,需要正确把握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和谐社会的矛盾、问题及其成因,更需要政府选择有效的公共政策。

  与会专家认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正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也日益凸显,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在这样关键的时刻,明确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意义非常重大。在中国这样一个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是主导的因素,在政府部门主导的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公共政策和和谐社会建设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公共政策的核心是它的公共性,因此公共政策建设要以公共化为目标,以均等化为原则。

  与会专家指出,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公共政策一定要有一个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没有一个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共政策的出台不一定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怎么使得公共政策不产生大的利益扭曲,不产生特别大的利益结构的调整,这就取决于我们的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是不是能够比较好地体现各个方面的利益,或者是比较好地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

  要形成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公共政策,需要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个全面清醒的认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体现公平正义和利益兼容的协调发展,要抓住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寻找切入点,借助公共政策,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和谐社会建设任务。

  出席本届论坛的专家学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公共政策”的主题,结合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还就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中国当前的公共政策、未来公共政策的选择,以及公共政策的运作机理、公共预算的绩效评价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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