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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提出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5:47 光明网-光明日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诸多手段中,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发展经济,增强物质基

础;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和谐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等。但是,这些方面的成果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够转化为社会成员具体的权利和利益,实际体现出公平正义。一方面,社会公平正义必须通过制度来实现,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制度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公平正义是制度的重要价值和评判标准。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为什么提出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通过法律使权利和利益制度化,使全体社会成员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确定权利,权利实现利益。法律的促进和保障功能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具体包括:第一,确定权利主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应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规定权利种类和内容,包括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财产权利等,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三,规定权利行使的方式和途径,包括直接与间接、实体与程序、个体与组织、政府与社会等;第四,健全权利享有和行使的物质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涉及公共服务方面;第五,提供权利的救济和保护,使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免于妨碍和侵害;第六,确定权利和利益的边界,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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