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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通拥堵费”比堵车更添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6:00 光明网
王涛

  浙江杭州机动车4年增加2倍,拟征收交通拥堵费。机动车增长远远高过道路的增长,加上人口的增长和城市结构的制约,使得“行路难、停车难”成了摆在杭州市面前的一个难解之题。有关领导认为,这将是缓解交通压力的“终极手段”,可能引起很大反响,但也是必然的结果。(11月13日《今日早报》)

  应该说关于“交通拥堵费”的博弈是个老话题,此前的上海、北京、广州、南京等

城市也都提过“交通拥堵费”的说法,在民意的抵触声里终于没收得起来。事实而言,新加坡、英国、美国等许多国家都相继在主要城市开征了“交通拥挤费”,效果也是看得见的。于是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风尚里,我们的专家是很不能理解为何在中国一提“交通拥堵费”就如此动辄得咎的——说到底,国情不接轨,惯例接轨怕是悖谬的,就好比不等于打个领结就成了绅士一般的道理。事关税外收费,那就涉及到行政权力对公民私权的限制和财富的剥夺,在一个宪政社会,应该是最底线的行为,最通俗的说法,这应该是“万不得已”。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交通的瓶颈问题是迟早会出现的,逻辑上说,整饬城市交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城市规划能有效规避发展中的集束效应和叠加效应,交通不至于拥挤到不收费不成活的。伦敦是较早征收交通拥堵费的,那是伦敦的交通已然天罗地网星罗棋布之后的艰难选择,其间还历经了长期的程序正义和目的正义的考量。我们的城市,大多国际化水平还比较低,一是道路容量拓展的空间还很大,道路建设还是一盘未曾下完的棋;二来是城市公共交通尚差强人意,公交质量和效率离现代交通还有很大距离;三是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低,信息化、智能化不高;四是城市建设尚在成型期,可以通过规划舒缓交通拥挤的局面——这些环节不用说是合力、即便是每个环节做到位了,拥堵指数怕也都能降下不少。

  还有一个细节可能被我们长期忽略了,那就是伦敦、新加坡、东京、香港等城市的路面交通,除了公交车外,基本上都是私家车和商务车,公车的身影是难得一见的,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和伦敦市长利文斯通都乘地铁上下班。我们应该还记得刚刚的中非峰会,有人说“开了中非峰会交通拥堵问题全明了,公车停了一半,道路竟然就畅通得这样灿烂”,这话或许夸张,但事实逻辑是显然的。毕竟对于公车而言,就算是交费也是财政埋单,对其征收拥堵费显然意义不大。但私家车的出行成本就高多了,而如果公交水平依然是少、慢、挤加服务态度恶劣,结果无非有二:一是“交通拥堵费”把市民都挤到低水平的公交上去,牺牲老百姓的福祉换得公车通畅;二是市民还得被逼回小车里,“交通拥堵费”成了多此一举的滥收费,拥堵继续。

  城市交通当以每个市民的出行福利为皈依,不能在“收费控制论”的迷信中本末倒置。穷尽一切手段后再来谈“交通拥堵费”吧,因为,民意的逻辑永远是检验“良法善政”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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