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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年内促使外挂车船“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6: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陈岩)江苏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市纷纷行动,向广大群众尤其是车主、船主面对面进行宣传,并初见成效。时下,已有不少外挂车船主动“回家”。

  据了解,近年来,在一些地区降低交通规费征收标准等方式的吸引下,江苏部分营运车船到省外落户入籍。这不仅对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畅通产生了严重冲击,也对经

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江苏将用一年多的时间,集中治理外挂车辆、船舶,促使外挂车船回原籍登记、上牌。据介绍,江苏交通此次治理车船外挂回归倡导自觉回归,所以宣传发动阶段安排了6个月时间。即在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原外挂车船主动转回江苏车籍地、船籍港落户的,原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税费低于江苏省车船税费的差额免予补征。目前,宝应航道站辖区内19艘外挂船舶中,已有5艘船舶陆续由安徽转回江苏。

  据介绍,6个月宣传发动阶段后,即从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原外挂车船主动转回江苏的,补足从今年10月1日公告之日起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规费与江苏应缴规费的差额。凡明年7月1日以后,外挂车船未主动转回江苏车籍地、船籍港落户的,在认定外挂事实后,除补足公告之日起的规费差额、按规定另加收滞纳金外,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交通部门再次提醒外挂的车船要提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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