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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条例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8:26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济南11月18日电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新修订的拆迁管理条例除强调不得以暴力手段强迫搬迁外,重点在拆迁计划管理、拆迁程序、拆迁许可、补偿标准、拆迁评估、集体土地拆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如新条例明

确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为了确保新修订的拆迁管理条例“入耳入脑”,山东要求各地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轮训,要求培训上岗率要达到100%。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城镇房屋拆迁372万平方米。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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