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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出通知酒类企业禁购陈化粮 倒卖陈化粮最高罚款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前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出紧急通知,取消粮食加工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等5类企业购买陈化粮的资格;禁止超量购买和异地加工;对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最高将处以倒卖粮食价值的5倍罚款。

  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数量、销售、中转入库、用途等10个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将对现有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

清理,严禁无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参与购买。下列5类企业将被立即取消购买资格:小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近几年从未参与陈化粮购买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已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参与倒卖陈化粮或出租、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

  通知要求,陈化粮购买企业每次购买陈化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发现超量购买的,将追究陈化粮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还规定,对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将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粮食部门取消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工商、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工作人员凡参与倒卖陈化粮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放纵、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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