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不得以暴力手段强迫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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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据新华社电 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为了确保新修订的拆迁管理条例“入耳入脑”,山东要求各地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轮训,要求培训上岗率要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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