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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下海者参保可分期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0:40 南方新闻网

  早期下海者参保可分期付款

  30日是提交申请最后期限,后面手续可顺延,请有关人员抓紧时间

  本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穗劳宣)11月30日将是广州早期下海人员申请参保的最后期限,逾期劳动部门将不再受理该项业务。记者昨日从权威专家方面获悉,如果一次性无法负

担太大金额,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费1年或3至5年等,不足部分再通过延缴的方式,最终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1月30日大限没有改变

  去年10月,广州市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出台了《广州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社会保险处理意见》(以下简称5号文),允许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全市的平均水平,申请人只需一次性缴纳3万元,就可以开始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新政策推出后,受到广泛欢迎。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截至9月底,全市已受理一次性缴费申请达10.4万人,其中已有8000多人享受了基本养老金。据记者从经办机构了解,仅广州市劳动力服务中心每天接待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就有100多人。

  按原先规定,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本月30日前必须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由于目前仍有大量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抢搭政策“末班车”,而从提交申请至完成审核到最后缴费参保通常要一个多月时间。劳动部门昨日对最终期限作出调整:11月30日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不变,有意参保的人员必须在此之前完成提交参保申请,而随后的审核缴费数额、缴费等手续可视相应的工作流程予以顺延。

  一次性支付保金更有着数

  那么,再过10天,就是5号文规定的广州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参保的最后期限,不少希望参保但无力一次性缴费的群众纷纷反映,能否“分期付款”?

  “可以的。”有关专家分析,政策的规定是,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原在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同时,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专家指出,如果一次性无法负担太大金额,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费1年或3至5年等,不足部分再通过延缴的方式,最终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这样,一次性的压力不大,且达到了按特殊政策纳入到社保体系的目的。

  专家称,这有点类似银行“分期付款”,但相对来说一次性缴费更优惠。因为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是统一按不低于广州市200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确定(即743元/月),缴费比例按20%确定,即折算为每月缴费约148元。而延缴,则要按当前的标准计算,目前广州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都在上升,去年为2820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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