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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组织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1:2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呐洋 “哼着小曲,享受调解成功后的喜悦”是人民调解员孙淑芬最大的乐趣。这位已故的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第十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在她的工作日记里,满满地记录着她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

  每天奔走在街道乡村,时常面对双方激烈的争执和委屈的泪水,是孙淑芬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情景,也是全国近85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509.6万名人民调解员都要时常应对的

场景,而他们所做的就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人民调解制度享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美誊。仅2005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5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历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又以崭新的姿态展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司法部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调解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05年3月,司法部正式将《人民调解法》列入部立法计划。2005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正式实施。

  “中华民族有着‘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当老百姓遇到纠纷时,特别是在农村,很多农民认为,通过法律诉讼,既伤了彼此的和气,又要耗费时间和财力,所以很多人还是愿意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问题。”这是广西桂林阳朔县葡萄镇司法所长张发星多年从事基层工作最深的体会。

  “现在的调解组织形式不仅有村居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还有大型集贸市场调委会、行政接边地区调委会、商事纠纷调委会、房地产纠纷调委会、消费者协会调委会等,有的地方还探索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和社区服务窗口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介绍说,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日趋健全,正在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69.9万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万个,分别占建制数的98%和96%。同时,2005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培训人民调解员435万人次,并且,吸收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人民调解员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等措施,改善队伍结构,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从一般的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扩展到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补偿、劳动争议、交通肇事、医患纠纷等诸多方面。

  “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拓展,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及时化解,防止转为刑事案件或群体事件,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王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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