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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红心鸭蛋”岂可为苏丹红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1:26 法制日报

  近日,河北查处部分含“苏丹红”鸭蛋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不少媒体更是将苏丹红鸭蛋冠以“红心鸭蛋”的名称加以传播。坊间由此展开了各种评论,但是,大多数还是停留在要么谴责生产者黑心无良,要么批评质检监察部门监督不力,或者是公众无奈的一声叹息。

  平心而论,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不断出现的问题食品的确会让人心生怨气,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我们的政府在应对各类公共安全事件上正越来越趋于成熟与进步

。从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第一次播出有关新闻后,在很短时间内,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部门都展开了积极的调查、抽检,少数地方部门的监督乏力固然应予否定,但大部分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也要肯定。

  而深入分析整个事件,我们还会看到在应对“苏丹红”鸭蛋事件上,政府还有更大的理性作为空间,比如在打击、处罚有关违法责任人的时候,也要注意保护合法的厂家、商家。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事实:并不是所有红心鸭蛋都含有苏丹红成分,也就是说用“红心鸭蛋”来描述苏丹红鸭蛋是不科学、不准确的,正如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的张声华教授所言,“红心”鸭蛋本身就是一个极具地方特色的产品,它与目前爆出的“苏丹红鸭蛋”是两码事,是不能等同的。与此同时,另一个事实更值得注意,《法制日报》11月18日报道,在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国所有蛋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专项检查中,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排查四百四十九家蛋制品企业,据对523批次产品的初步检验结果表明,只有7家企业的8个批次的产品涉嫌含有苏丹红,也就是说“苏丹红鸭蛋”并非是普遍存在的,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很多正常的蛋禽企业事实上为无良企业埋了单,这个代价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客观地说,我们当然应该谴责那些无良企业,然而,政府更应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对待问题食品事件。比如,如何尽量减少正常“红心鸭蛋”企业的损失,毕竟保护合法企业最终也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合理的消费需求;比如,不能只将监督力度只停留在养殖户、蛋禽企业,更应该关注“苏丹红”的生产销售环节;再比如,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将监管视野放到更广泛的食品领域。就现实情况来看,包括媒体、政府都将关注热点放在了惩处上,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正常产业的保护也不能忽视,更不能因噎废食(如媒体报道有些地方甚至传出了禁卖所有鸭蛋的消息);还比如,调查数据显示“苏丹红鸭蛋”并非是普遍存在,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及时纠正那些将“红心鸭蛋”等同于“苏丹红鸭蛋”的说法。

  媒体采用什么称呼表述一种产品也许只是为了传播的效果,但是,对于企业就是生死存亡的问题,而政府部门掌握各方面的资源、拥有专业的技术力量,就应该适时地矫正有关偏差。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当然是第一要义,然而,在安全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公众的消费需求也是政府行政的应有之意。毕竟,不管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建设法治国家,政府都应具有理性、科学的品质,这种品质不仅要求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时,不受各种非法利益集团左右,更要求面对各种危机事件,特别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事件,不能迎合任何不科学的舆论(哪怕这些舆论是来自公众)而非理性地行政。联系此次事件,有关部门应该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为真“红心鸭蛋”正名,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政府作为现代社会的组织者,其依法行政的目标就是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种目标导向决定了政府的价值取向是公共的,应当具有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所要追求的价值也应是多元的,联系“苏丹红鸭蛋”事件,也就是要在保证公共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大众对真红心鸭蛋的需求,不让真“红心鸭蛋”为“苏丹红鸭蛋”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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