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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取证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11:26 法制日报

  本报三亚11月18日电 记者倪晓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今天在此间召开“非法取证与刑事错案”研讨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研讨会上讲话指出,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部门要共同努力,针对深层次原因,在更广泛的领域深入研究解决非法取证和刑事错案问题的对策,以杜绝非法取证,防止和减少刑事错案。

  王振川指出,“非法取证与刑事错案”不仅是司法领域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的和世界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一直把解决非法取证和刑事错案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不断强化侦查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注重排除非法证据,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严肃查处暴力取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案件;认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依法纠正刑事错案。

  王振川指出,近日,高检院颁布实施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将更加有利于惩治和预防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搜查等非法取证行为。高检院还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等。这些措施使各级检察机关在防止非法取证、减少刑事错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振川强调,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非法取证现象仍相当严重,刑事错案还时有发生,少数司法人员对非法取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重视,片面强调客观真实和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的价值,在执法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护。近年来暴露出来的刑事错案,背后几乎都有非法取证的阴影,这些错案给受害者本人、受害者家庭带来灾难,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公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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