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扬州“富春”老字号归谁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0: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日前,江苏扬州百年老字号“富春茶社” 原经营者陈步云的孙子陈庆五致信商务部,对“富春茶社”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提出异议。

  陈庆五介绍,上个月,他从当地媒体得知“中华老字号”公示已经结束,而此前没有任何机构向他进行过咨询,富春集团在申报之初也没有征询过他的意见。陈庆五认为,“富春茶社”至今有120多年历史,陈家经营了约23的时间。“富春”的招牌是陈家两代人

用生命和汗水创建的,因此陈氏后人应享有“富春”的部分知识产权。为此,他致信商务部,表达了这一想法。

  据陈庆五介绍,历史上的“富春茶社”由其曾祖父创办,在其祖父陈步云手上渐渐叫响了“富春”名号。陈步云经营的理念是精益求精,原料上决不马虎,经营上薄利多销,平时用骨头熬汤,广施给贫苦百姓,自己却节衣缩食,家里土墙茅屋。陈庆五说,假如那时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说法,那么“富春”的知识产权归属陈家当无疑义。“我并不想借此向‘富春’伸手要哪怕一分钱,也无意、无力进行诉讼,我只是想表达作为老字号‘富春’后人的声音。”

  负责“中华老字号”评审工作的商务部服务业发展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对有关异议的处理方式是:交由相关专家和评审人员,由他们视异议者提交资料的具体情况作为最终评定“中华老字号”的依据,而不会一一回复异议人。该工作人员同时指出,异议者所提供异议材料应有力、完整。从这一点看,陈步云没有提供任何佐证资料,而只是表达想法的一纸信函,这对最终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不大。

  扬州大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军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专利、商标的所有者为其登记者,而企业名称名号也是谁登记谁拥有,因此,富春集团拥有“富春”的自主知识产权于法可依。如果“富春”后人认为“富春”字号应归其所有,可通过诉讼或行政途径解决。

  (扬 宣 严 峰 乃 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