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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技术鉴定16年无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0:0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推行“临场见证”制度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西安:刑事技术鉴定16年无误

  

西安:刑事技术鉴定16年无误

  看点: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技术鉴定中心自1990年开始试行刑事技术鉴定“临场见证”以来,逐步形成一系列司法鉴定公开化的制度。自2000年1月至2006年7月,该中心共受理案件2081起,全部实行公开鉴定,没有一起上诉缠诉。16年来,该中心没有作出一起错误的鉴定。

  一起典案件催生“临场见证”制度

  1990年的一天,一位年轻小伙骑着摩托车从一位50多岁的妇女身边驶过时,女人突然倒地,送医院抢救时已经死亡。公安机关鉴定该名妇女系被摩托车撞击致死,案件起诉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被告人及家属均提出异议,于是法院提出由检察机关进行技术鉴定。时任西安市检察院技术鉴定中心法医的蔡胜利接手这起案件,在阅读案卷时他发现死者的皮下出血是抢救过程中形成的。通过调查,他得知死者生前曾患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症,经与医学院的教授们一起进行科学实验,证实该名妇女死亡的直接原因并非撞击所致。为了消除死者家属的疑虑,蔡胜利让当事人委派或聘请专家亲临现场见证,此举让死者家属心服口服,不再上访。

  这件案件后,西安市检察院技术鉴定人员们开始思考,为什么辛辛苦苦办了许多案件,上访和缠诉案件却不断发生?而这起案件却能让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没有上访呢?此后,他们开始对一些疑难案件试行“临场见证”。

  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1994年,“鉴定公开”和“临场见证法医尸体解剖具体办法”作为一个正式制度开始执行。公开的内容包括:有关检验鉴定的法律、法规制度、检验鉴定的标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鉴定资格、检验鉴定的过程及鉴定结论等。

  程序公开获得当事人信任

  今年8月,西安市检察院法医徐红星接到一起案件,某监狱罪犯王某与张某在监区生产时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张某抡起小方凳打在王某的前额部,王某倒地后死亡。王某的身体并没有外伤,要弄清其死亡原因必须进行尸体解剖。为了确保鉴定的客观公正,该院决定在鉴定现场允许当事人双方派代表见证尸检过程,同时为了避免纠纷,该鉴定中心对整个解剖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经过尸体解剖,仍然没有发现致命性损伤、病变及中毒改变。人命关天,徐红星深感责任重大。他深入监区,多方进行调查,终于找到了王某的死因。原来,王某为躲闪张某打击,颈部快速后伸,头枕部碰在操作台上的软木工板上。王某虽躲过了打击,却因自身调节系统反射应变而猝死,这种现象在法医学上称为抑制死。为了使这一结论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鉴定中心召开了质疑会,死者家属还特意从咸阳聘请了法医专家参加会议。质疑会上,鉴定人介绍了整个鉴定过程,展示了各阶段检验结果及相关证据,并根据调查材料及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初步的鉴定意见,并允许各方就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问题进行公开质疑。通过这次质疑会,家属的疑虑消除了,双方的矛盾也化解了。

  鉴定中心主任蔡胜利感慨地说:“在程序公开中,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消除了当事人的怀疑,增强了他们对鉴定人的信任,这是一种当事人看得到的公正。”

  鉴定公开的内容不断细化

  西安市检察院技术鉴定中心的“临场见证”制度所包含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在实践中该制度又增加了对法医的解剖进行公开质疑、双方见证人对等见证及担任病理实验的医学院专业人员不能担任家属代表等内容,紧接着文检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如何全面推行公开鉴定也提上议程,鉴定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和细化。

  2004年,西安市丈八村众多村民向雁塔区检察院举报村主任张某在出卖征用土地中的贪污受贿问题,区检察院介入调查时,群众只提供了大量可疑的现象而没有充分的证据。此时,张某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高小玲全面审核了该村财务账,通过仔细查村财务明细账,发现有298万余元不入账的问题,经与张某和其他财会人员核对,查明这些账目虽不规范,但属合理支出。与此同时,高小玲在清理村财务明细账中发现了张某贪污13.3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事后,张某感慨道:“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不仅帮我澄清298万元的问题,也追究了我的罪责,司法鉴定是公正的。”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收费员赵永安平时在单位业务娴熟,口碑很好。赵永安被查出贪污时,许多同事都不相信,赵永安也极力否认。该鉴定中心司法会计崔春香在审查赵永安所经手的377本收据时发现存在三联单据不一致等许多问题。为此,崔春香专程到看守所与赵永安核对账目,一笔笔、一页页地点出问题的症结,令赵永安目瞪口呆。由于本案实施了司法会计鉴定公开,给赵永安犯罪行为的认定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案件的诉讼时间大大缩短。

  接受监督确保鉴定公正

  西安某戒毒所内一名戒毒人员突然死亡,法医在鉴定中发现死者体内有吗啡。在一个已经进行数月戒毒治疗的人体内竟然发现吗啡,虽然含量并没有达到致死的剂量,但是如果把这个问题写进法医的鉴定结论中,戒毒所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戒毒所一再恳求法医,不要把这个问题写进鉴定意见书里。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鉴定中心坚持用公开的方式进行鉴定。死者家属聘请了中国著名法医学教授刘明俊为代表,进行临场见证。事后刘明俊高度评价了西安市检察院技术鉴定的客观性。

  2005年10月,该鉴定中心受理了一起重伤害案件的鉴定。法医经过认真检查,确认被检者左眼符合重伤害,于是拿出初步意见提交质证。在质证会上,一方当事人提出被检者曾因车祸致左眼严重受伤。法医听取此意见后,重新进行鉴定,及时发现了自己的错误并予以纠正。

  “临场见证”制度保证了鉴定人不为情所动,不为关系所困扰,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错误鉴定结论的发生。正如一位英国著名法官所说:“两个带有偏见的寻找者从田地的两端开始寻找,比一个公正无私的寻找者从田地中间开始寻找更不可能漏掉什么东西。”

张继英 王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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