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贡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凸显法律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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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0:09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周立平 陈娟娟)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诉讼效率出发,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建立“无逮捕必要”审查制和“速审制”,凸显法律的人性化。 “无逮捕必要”审查制就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慎用逮捕权,加大对“无逮捕必要 ”的合理适用,对没有逮捕必要或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谢某本是江西省赣州市无固定职业的小生意人,每天骑着摩托车在大街小巷穿梭谋生。因疏忽大意,谢某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导致搭乘自己车的一朋友死亡。章贡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调查中得知,谢某家境窘迫,妻子残废,女儿年幼,谢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谢某万分愧疚,东凑西借了5万余元主动向死者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双方已经进行和解。根据这些情况,章贡区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除此之外,该院还建立分级审查制,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速审”。在案件受理之初,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后果将案件初步分为轻微、普通、疑难、重特大案件4个等级进行分级审查,繁简分流,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速审,简化流程,实现讯问、审查意见书、审查程序、办案期限“四简化”,以提高诉讼效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零延期”,要求侦查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对轻伤害案件、一般交通肇事案件、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件等认为无逮捕必要的实行“和解息诉制”。 自2004年以来,该院已对无逮捕必要的2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占不捕人数的38.2%。审查批捕的期限由7天缩短为2天,批捕审前的羁押时间缩短,较好地避免了实际判罚短于审前羁押的倒挂现象,达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周文英 周立平 陈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