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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家长索代理费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0: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彭太洋 肖艳花)11月15日,江西省永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16名“高考移民”家长索还代理费案,因代理行为无效,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段明龙等16人系2003、2004年度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家长,因听信被告康忠光的承诺,让其代理子女在云南省参加高考的有关手续,共计交给康忠光委托代理费31.2万元。但康忠光却未按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导致原告的子女们未能被高校录取,甚至部分考生未

能参加当年的高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高考移民委托代理行为规避国家政策,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高考秩序,应认定无效,31.2万元代理费应予没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彭太洋 肖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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