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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暮里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0: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要把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上升到应有的高度,普法部门应把老年人列为普法对象,组织他们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

  迟暮里的尴尬

  ——聚焦老年人犯罪问题

  

迟暮里的尴尬

  漫画/姚雯

  新华社近日播发的一条消息称: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突破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这意味着我国人口正处在急剧老龄化时期。而随着老龄化社会结构的迅速形成,诱发了诸多与老年人有关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老年人犯罪现象。

  特 点

  从犯罪主体看,农村人口中的老年人犯罪比较突出。在犯罪的老年人中,农村户口的占55.3%。同时,在犯罪的老年人当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2.8%,有21%的人属于文盲、半文盲。

  从犯罪构成看,在涉及的诸多罪名中,老年人犯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者居多,占犯罪总数的50%以上;犯罪行为有明显的性别区分,男性老年罪犯多实施诈骗、猥亵、流氓、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女性老年罪犯多实施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另外,窝藏、包庇、销赃、侵占等类型犯罪也在老年人犯罪中占有较高比例,约占25%左右。

  老年人犯罪具有以下特性:一是间接性。老年罪犯往往不亲自去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通过指挥、教唆、帮助他人去实施犯罪,既可能是主犯、教唆犯,也可能是帮助犯。二是智能性。老年人体质相对较弱,但社会经验却较为丰富,其智力和技能水平也超过年轻人,往往能通过自己的智力和技能借助他人之手,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老年人的智能和经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三是具有隐蔽性。老年人的社会阅历和角色决定了其做事谨慎,善于伪装,其不张狂暴露的性格总是尽力维护自己已在社会上形成的威信和良好形象,因而其作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原 因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老年人犯罪是社会发展状况与该群体的生理、心理特点交互作用的产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是非意识、法制观念淡薄。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的社会化建设相对滞后,尤其在农村更加突出。由此,容易导致老年人文化生活导向模糊,与社会的文化冲突加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当今一些非主流文化潮流会对老年人的心理形成各种强烈刺激,并由此产生多种行为动机。比如基于感情纠葛而报复杀人;基于钱财占有而诱骗和盗窃;基于生理满足而强奸等。同时,随着年龄的增大,因自身惰性等原因,老年群体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这是引发老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身心理变化所致。年事渐高后,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精神状态等会发生明显变化,具体表现在:一是自控力变差。老年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固执、易被激怒,常常因控制不住情绪而实施犯罪。二是趋向自私。由于老年人不可能像年轻时那样创造财富,从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于是转而固守既有所得,斤斤计较得失。一旦别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往往表现出过激反应,实施超出法律界限的行为,形成犯罪。三是存在敏感、孤僻、多疑、自卑、抑郁、烦躁等多种心理障碍。老年人的这些性格特点,在各方面条件具备时,往往会转化成犯罪的诱因。

  社会地位和家庭结构的改变引发犯罪。作为城镇退休或退居二线的老年人来说,由于离开了工作岗位,放松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不少人认为,即使做了“出格”的事,也不再会受到什么追究和处理了。在这种畸形心理的驱使下,原来因忙于工作和应酬而掩盖起来的种种不正当欲望在此时便得到放纵。而农村的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劳动等生存能力降低,加上有的遭受儿女虐待、遗弃、不赡养等行为侵害,很可能促使老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同时,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减少了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交往机会,使之觉得空虚而无所寄托;另一方面,随着闲暇时间和社会交往频率的增加,刺激着老年人渴求获得承认、尊重、安全和成功,但现实却往往难以令一些老年人充分满足。因此,家庭生活中的失落与社会生活中的“失败”成为不少老年人的一种心理疾患。此时,如果外界出现机遇和诱惑,或者家庭出现突发变故,这种心理疾患极易外化为越轨行为,严重的则触犯刑律。

  对 策

  预防和减少老年人违法犯罪现象,需要组织多方力量齐抓共管。从实际情况看,不少老年人受自身年龄、文化程度、认知能力的制约,一般不会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老年人同样也有一个不断学法和更新法律知识的问题。因此,要把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上升到应有的高度,普法部门应把老年人列为普法对象,组织他们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

  各级老龄、民政、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领域建设,多给他们提供互相沟通的交流场所,吸引老年人积极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培养老年人的健康人格,增强其对不良生活因素、突发生活变故的抵御能力。同时,要鼓励年轻人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行为习惯,加强老人与子女间的交流互动,有效减少由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犯罪案件。

  此外,有关部门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方面,对老年人犯罪行为要进行及时打击,敦促处在违法犯罪边缘的老年人能悬崖勒马;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权益被侵害老年人和犯罪老年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的老年回归人员要综合发挥法律、政策、行政、道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扎实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祖爱华 张兆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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