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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眼睛受伤索赔遇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1:16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上班时,气钉枪钉子反弹回来将左眼刺伤,公司承诺与其私了。昨日,一直没得到私了赔偿金的邹虎向本报求助,律师建议通过劳动部门解决。

  邹说,他是湖北人,今年7月,他随包工头老乡到重庆当木工,分包的是重庆慧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8月13日早上9时,他用气钉枪钉吊顶时,一颗钉子反弹回来将左眼刺伤,在重医附二院经过三次手术后视力恢复到0.4,但比受伤前下降许多。

  邹准备依法索要赔偿。劳动部门告诉他要先拿到公司出具的工伤证明才能给他进行伤残评定,以此为赔偿的依据。邹称,他向公司索要工伤证明遭到拒绝。

  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之所以没出工伤证明是因为当时谈妥私了。迟迟未赔偿,则因为一直未联系上包工头。他说,“我们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由他组织人施工,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人眼睛被钉伤,这个工作受伤责任应由包工头负担。”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包工头王先生。他说,“我没有建筑资质,和工人都是为公司打工,出了事当然应找公司负责。”

  对此,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唐用强律师认为,按规定,没有建筑资质证书不能从事发包、转包、分包等工作,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由具有建筑资质的发包方承担。公司将工程分包给私人包工头,包工头没有建筑资质,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了保障民工权力,法律规定由有建筑资质的用人单位负责。

  至于工伤赔偿,唐律事说,工伤应由劳动部门来认定,如果确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会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评定,结果出来依据伤残等级及相关规定赔偿。如果私了,伤者在不了解赔偿依据的情况下,很难完善地维护自身权利。

  (记者 胡兰)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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