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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为何编造假案自揽罪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1: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吸毒者为何编造假案自揽罪责?

  重庆检察官:劳教人员“投机”行为暴露监管漏洞和法律尴尬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陈俭 李婷) 吸毒劳教人员为逃避长达两年的劳教,竟编造假贩毒案自首,以期让法院判处短期徒刑。记者日前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今年该市检察

机关已发现多起劳教吸毒人员自编假案投案自首事件。尴尬的是,由于目前立法上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至今没有一例造假案者受到处罚。

  案例:宁愿坐牢不愿劳教

  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2006年7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叶亚军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此案案情看似简单:犯罪嫌疑人叶亚军因复吸毒品,今年5月18日被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在劳教期间,叶亚军于6月8日向公安机关自首,供述自己于4月1日贩卖了0.1克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陈卫吸食。这一供述得到了陈卫的证实,同时得到证人彭超的证实。

  然而,巴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时却发现,叶亚军及两名证人对犯罪情节的陈述惊人的一致,这让人感觉很蹊跷。

  7月24日,彭超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发现,彭超也是主动坦白交代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而且贩卖的对象也是陈卫。

  办案人员感到,这两个案子的情况绝非一般的巧合,于是数次驱车到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叶亚军、陈卫、彭超进行提讯。

  在检察官面前,叶亚军、陈卫、彭超很快供述了自己假自首的事实:今年5月底至6月上旬,三人被关押在巴南区戒毒所同一房舍。为逃避两年的劳动教养,三人经过商量,合谋编造了贩卖毒品的假案,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他们以为贩毒0.1克一般只判几个月有期徒刑。

  8月7日,巴南公安分局按检察院建议,撤回叶亚军、彭超涉嫌贩毒案。

  尴尬:处罚假自首于法无据

  巴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辉介绍说:按现行法律规定,被劳教人员如果有刑事犯罪行为,应先执行刑罚,再继续劳教。但客观事实是,劳教场所和刑罚执行场所往往衔接不够,有的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完毕,本该再继续执行劳动教养,却未被再执行。这种现象让劳教人员以为:在劳动教养期间又被判刑的,可以只执行刑罚而免除行政处罚,以致产生假自首来缩短被羁押期限的动机。

  陈晓辉说:“现行刑法就妨害司法的相关罪名进行了界定,但却未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假自首妨害司法’的行为如何处罚,也没有规定为帮助他人逃避劳教而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处罚。法律上的空白也纵容了吸毒人员假自首行为。”

  对策:增设罪名打击此类行为

  陈晓辉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对这类假自首案件提出了四点对策:

  首先要加强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同监狱的衔接工作,同时加强对吸贩毒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其次要制定少量贩毒案件定罪处罚的统一证据标准。第三要加强对吸毒人员自首案件的证据甄别和复核。第四应增设罪名,加大对此类妨碍司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沈义 陈俭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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