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行业严禁“店大欺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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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2:4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5日正式施行。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说,《办法》主要针对目前中国零售行业“店大欺客”行为做出了规范。《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销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限制供应商经营活动妨碍公平竞争,不得不合理使用供应商促销人员,不得向供应 商不合理退货等,并详细规定了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条件、程序、不得收取的费用项目,以及零售商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应当遵循的原则。周芙蓉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