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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00元工资该找谁说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2: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记者张玉宝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在被辞退前,刘久翠在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睿川)食堂工作,她是去年10月份到这里来上班的。她告诉记者,她没有跟华睿川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每月只拿500元的工资。10月8日,刘久翠被单位辞退。她想不通,找到厂里领导评理。可是厂领导告诉她,工厂和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

  华睿川对此的解释是,刘久翠是由安徽来安南安劳务输出公司派遣至其单位的劳务工,她只跟劳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华睿川一位王先生告诉记者,包括刘久翠在内的几名女工的工资,华睿川都是先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女工的。据此,华睿川称其不与刘久翠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同时,华睿川把这些女工的工资单提供给记者,上面显示这些女工每月基本工资500元,加上加班费每月收入在七八百元左右。华睿川认为,这样这些女工的工资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了。但是1995年劳动部在对《劳动法》的执行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华睿川又提出,刘久翠的劳动关系在安徽来安,其500元/月的工资已经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这一说法,法援律师徐明珠给予了反驳,她说法律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以实际工作地的标准为准。

  记者又从安徽来安南安劳务输出公司了解到,该公司是属于来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目前有近百名像刘久翠这样的外派人员在南京务工。公司王经理认为,刘久翠的差额补偿不应该由劳务公司来出,而是应该由实际用人单位,也就是华睿川来承担。

  法援律师徐明珠认为,目前刘久翠有权要求劳务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低于标准的工资,然后再给予差额部分的25%作为补偿。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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