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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别费”将全部检据核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3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特别费”制度引发岛内朝野争议,台当局“行政院主计长”许璋瑶日前表示,“行政院长”苏贞昌已在10月核定新办法,明年元月起,全台6500位地方首长全年度总经费约9.68亿元新台币的“特别费”将“全部检据核销”,即“先支出、再拨款”,以避免再引发争议。

  “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强调,新办法实行后,将不再有一半单据的模糊问题,全

数检据核销,年度未用完也不能留用;此外,“特别费”只限作为“因公招待、馈赠及奖赏”的公务支出,而且“中央”、地方一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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