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伤小狗麻烦不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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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57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执法局认定小狗非法领走代管 开车轧住没有证又没有拴狗绳的小狗,该怎样处理?昨日发生的这起特殊交通事故,可以给您提个醒。 今后,如果再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司机不要轻易离开现场,而应及时报警。这样,如果事发时司机无过错,那么他就可以免责。 一场特殊“交通事故” 昨日上午9时许,郑州市民周涛和女友领着小狗,沿博颂路路北行走。稍不留神小狗就溜到了路南侧。周涛一声召唤,小狗闻声便向路北跑。当小狗跑到路中间时,恰遇一辆别克轿车由东向西驶来,看见狗后,司机本能地刹住了车。但小狗已经趴在汽车的右前轮内侧,不能行走。 周涛认为,汽车轧住了小狗的左后腿,要求车主去给小狗看病。最后,他和女友坐上车主肖建国的车,来到东风路中段的河南农业大学动物医院。但由于双方对一次性赔钱还是治病的处理方法发生争议,治疗没有进行。 民警判定双方担责 车主肖建国拨打电话报了事故警,随后,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 由于没有了“事故”现场,民警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书显示,肖建国驾驶豫AY6610号车沿博颂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路口与周涛所领小狗相撞。相撞时,周涛未牵抱小狗,造成事故。肖建国未保护事故现场,未及时报警,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涛负次要责任。随后,肖建国的车被警方拖走。 因此事牵涉城市养犬,民警打电话告知金水区执法局。 执法局代管受伤狗 金水区执法局十三中队执法人员赶到动物医院门口。经询问,周涛所养的狗没有办理限养犬证,在遛狗时未拴狗绳。认定周涛的狗为非法狗只,且遛狗违反了《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决定代管该小狗。 因周涛不愿放狗,执法人员再次打电话报警。在民警的见证下,下午1时30分许,执法人员将小狗带走,并向周涛下达了登记保存凭证。 受伤小狗如何处置 周涛最担心的是小狗的伤病该咋办:“执法局代管,我又不能把狗领走看病,要是在这期间小狗病重了或者死亡了,我该找谁要说法?” 金水区执法局十三中队中队长李化付说:“小狗有伤,我们会给它擦药,但没有专门经费为它治疗。如果三天内主人不接受处理,我们将依法上交给郑州市执法局。” [律师说法] 汽车撞了狗也要及时报警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洪烈说,事故发生时,这只狗是无证狗,也未拴绳,处于所有权不明状态,但并不代表没有人占有。如果狗的主人事后为狗补办了狗证,就获得了对狗的财产权,他即由占有状态变更为所有状态。因此,一旦机动车与狗发生冲撞后小狗受伤,就视为损害别人财产,因此也视为交通事故。 樊洪烈说,就此事而言,如果当时机动车正常行驶时,司机无过错,而狗的主人既没有给狗办证,又没有遵守规定在遛狗时拴狗绳,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外遛狗,说明狗的主人存在过错。事故发生后,如果司机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司机是可以免责的。但由于本案中司机驾车离开了现场,因此被认定承担部分责任。但由于狗的主人存在过错,所以司机在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可以相应减轻。 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民警路守泽说,今后,如果再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司机不要轻易离开现场,而应及时报警。这样,如果事发时司机无过错,那么他就可以免责。 ■本报记者王海科通讯员贾佳 一场特殊车祸引来民警和行政执法局多方处理 本报记者王春胜/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