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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三大黄酒巨头打官司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4:13 今日早报

  “会稽山”才向“女儿红”赔礼,转眼又被“塔牌”告了

  绍兴三大黄酒巨头打官司忙

  □通讯员 丁林阳 本报驻绍兴记者 张明星

  早报讯 黄酒市场竞争激烈,前天,绍兴古越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在央视竞争广告标王,记者又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场在“会稽山”与“女儿红”之间的官司刚结束,绍兴另一黄酒巨头“塔牌”状告“会稽山”,称“会稽山”花雕酒包装与“塔牌”相象,构成侵权并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句话招来两巨头官司

  绍兴黄酒竞争今年特别激烈。4大巨头企业如“古越龙山”、“塔牌”、“会稽山”、“女儿红”等,都在国内大城市投放巨量广告,特别是“古越龙山”,前天又赴北京竞投央视广告时段标王。在采访中,几位老总都承认目前黄酒市场竞争激烈这个事实。

  为打响绍兴黄酒的名头,绍兴市政府曾在去年举行了“中国·绍兴鲁艺节暨黄酒节”。黄酒节期间,“会稽山”在当地媒体上做广告,表示“‘女儿红’是元红酒”。这句话让“女儿红”将“会稽山”告上法庭,要求“会稽山”赔偿99万元。

  “女儿红”诉称:“女儿红”酒是国营绍兴越泉酒厂在1984年开发并命名的绍兴酒,属半干型黄酒,“女儿红”商标在2005年6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会稽山”毫无依据地将女儿红酒说成是中低档干型酒,贬低了女儿红酒的产品声誉。

  “会稽山”辩称:女儿红酒在1600年前的晋代就已存在,被告是在介绍酒文化中提及“女儿红本为元红酒”。文章中所指女儿红是指1600年前晋代的女儿红酒,并非是原告的女儿红酒。因此文章与原告无关,更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称“元红酒为干型黄酒”、“女儿红本为元红”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女儿红酒产生错误认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合理正当,予以支持。

  “会稽山”随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会稽山”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女儿红”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包装引发“塔牌”起诉“会稽山”

  “会稽山”和“女儿红”的一句话官司经历了半年多时间后终于尘埃落定,随后,“塔牌”又因为花雕酒包装问题,起诉了“会稽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塔牌”诉称,其生产销售的塔牌五年陈花雕酒及塔牌十年陈花雕酒,深受消费者青睐。2005年11月,公司陆续在上海多家超市发现“会稽山”生产销售的“会稽山”牌越龙五年陈及十年陈花雕,其包装、装潢与“塔牌”非常相似,于是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调解结案,双方达成协议:“塔牌”同意“会稽山”产品最迟在今年9月30日前撤离市场,如果违反约定,应支付50万元。

  但约定期限过后,“会稽山”仍然在各大超市销售其侵权产品。据此,“塔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会稽山”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绍兴黄酒协会负责人表示,希望绍兴各大黄酒企业能协商解决问题,不要动不动就打官司,因此伤了和气。现在正是振兴绍兴黄酒的时候,没必要为此事折耗了精力。大家应该共同开拓市场,加大绍兴黄酒的市场占有率。(20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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