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男友赖钱 录音为证判还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4:4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敬波通讯员戴后)恋爱期间借钱给男友,但未立字据;分手后女方索款却遭拒绝。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参照原告女方提供的录音磁带,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男方还钱。 女方小吴和男方小何原是恋人关系。2005年3月,小何向小吴借了9000元,当时没打借条。双方于同年6月分手,小何拒绝还钱。小吴诉至法院,并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一盘 其与被告小何的电话录音磁带,该录音显示:在双方电话通话过程中,小吴两次提到小何欠她9000元钱。小吴问他何时给付,何回答目前没钱,过几天先给1000元;当被要求出具借条时,何则予以拒绝。被告小何承认接了电话,但辩称:当时酒喝多了,打电话时听不清,具体通话内容记不得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录音磁带经当庭播放,原、被告对话声音清晰,与原告方根据该录音整理的书面资料基本吻合,且被告本人在两次庭审中对该录音磁带亦未提出存在伪造、拼接、虚假等异议,证明了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的事实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鉴于这种特殊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不打借条,不悖人之常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