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拒执行者寸步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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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5:28 深圳特区报 |
今天,深圳市中级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和《关于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必须要让拒执者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在的社会上就存在这么一些人,一边拖欠着他人的巨额款项,一边花天酒地,寻欢作乐,出则香车,住则豪宅,有的甚至还给自己套上了种种光环 。执行难问题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已露端倪,虽采取多种措施,但时至今日问题仍然严重。据统计,从1993年至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从70%下降至48%。深圳范围的自动履行率也同样出现了下降,到2005年为止自动履行率只有12.3%。这说明,愿意自动履行债务的人越来越少,而欠债不还的拒执行者越来越多。这是明目张胆的欺诈,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深圳市中级法院颁布的这两个规定,就是对这些以身试法者的两记重拳。 拒执行者如此嚣张,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未能建立有效的威慑与限权机制,导致了拒执行者的拒执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而两个规定的发布,正是针对现行制度存在的漏洞,有的放矢,蛇“打”七寸。悬赏执行制度的重点在于以物质奖励的方式,发动全体社会公众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改变以往单靠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查找财产的被动局面。对于举报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的,即可认定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这些拒执行者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重点在于,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公开,降低其社会信用程度,防止其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两项制度大大增加了拒执者的拒执成本和拒执风险,将拒执行者的陋行公布于全社会,让他们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拒执行者定会如过街老鼠,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