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商家该不该自扫门前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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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6:00 光明网 |
晏扬(上海教师)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近日发出公开信,邀请市民积极参与雪后的扫雪铲冰工作。同时表示,各个商家应该自扫门前雪,未能及时清除干净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新京报》11月13日)笔者在此质疑的,并不是城管执法局将罚款最低额度从200元提高到500元,而是“门前三包”是否合理、合法。 实际上,不仅北京市,目前大多数省市区实行了“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所“包 ”项目基本一致——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所“包”区域也大体相同——如北京市规定“三包”责任区是指“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其实,对大多数临街单位而言,所谓“单位门口”就是人行便道。既然是人行道,就显然属于公共场地;既然是公共场地,其环境卫生、绿化、社会秩序等,便是公共事务,应该由政府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管理,而不应该强行要求商家做。商家依法纳税,是其法定义务,而政府部门在收取了商家的税款之后,就应该为商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包括维护商家门口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强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类似于强迫商家接受不平等合约,将本属于政府的责任推卸给商家。 当然,很多商家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会主动维护门口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但他们的自觉自愿不应受到强制。 事实上,这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旧制度,是不是该改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