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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账5.5元打了3年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6: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殷水泉、罗军)买了店主的东西对方不给钱却耍无赖,摩托车驾驶员帮助赖账者逃债时,遭到店主儿子拦截摔跤,损失达15611.6元。由于在赔偿责任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这个官司一打就是3年。最终,店主儿子需赔偿摩托车驾驶员4680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3日下午3时许,李某立驾驶摩托车搭乘李某才到位于河

源市东源县船塘加油站对面的小店门前后,李某立开车暂时离开小店,而李某才则走进小店,叫店主李某娇拿一瓶饮料和一包香烟(价值5.5元)给他,店主要他付钱,他说:“等摩托车驾驶员李某立回来付钱。”

  几分钟后李某立驾驶摩托车回来,李某娇要求两人付款,两人却径直开车离开。李某娇于是抓住李某才的衣袖但对方没有停车,李某娇被拖跌在公路上。

  这时,就在不远处的李某青(被告,店主李某娇的儿子)见后遂上前拦截李某立的摩托车。慌乱中,摩托车翻倒在公路上,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李某立股骨骨折。李某立因人身伤害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15611.60元。

  2004年1月6日,船塘司法所对原、被告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2004年4月12日,原告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日前,河源市中院再审此案,认为李某立倒地受伤与李某青拦截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李某青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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