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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老板知情不劝被判赔偿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6: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段体操)在酒吧喝酒时,怀疑有人故意泼冰块玩弄自己,一怒之下竟买刀将怀疑对象捅死。近日,案犯黄崇元已被判处死缓。而酒吧老板因明知凶手带刀进入酒吧而没有劝阻,从而导致血案发生,也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3万余元。

  疑心作祟买刀杀人

  凶手黄崇元原是东莞市沙田镇齐沙码头某船只的一名水手,却因一时之气,买刀杀人,沦为了阶下囚。

  2004年8月30日20时许,黄崇元与工友朱某立到沙田镇齐沙村委会翡翠城酒吧喝酒,后来被害人梁某堂与一帮朋友也来到该酒吧喝酒。22时许,黄崇元怀疑梁某堂用冰块泼他并用蔑视的眼光看他,心里十分气愤,便与朱某立一起离开酒吧,到附近购物商场买了两把水果刀,欲回酒吧找梁评理泄愤。

  出了商场,黄崇元看到梁某堂等十几名男子围在酒吧门口,并听到有人说打死他之类的话,黄疑心是针对自己,更加气愤,立即要冲过去算账,被朱某立拉住阻止。

  待梁等散开,黄崇元将刀放入裤袋,冲进翡翠城酒吧,在酒吧内与梁某堂、周某等人理论。双方发生冲突,纠缠中黄崇元掏出水果刀向被害人梁某堂等人乱刺。后黄崇元受伤逃离现场,在虎门镇太平人民医院治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法院已作出判决,黄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112536.23元。

  老板目睹案犯带刀入酒吧

  酒吧老板冯某也因为杀人事件需承担附带民事责任。案发当时,黄崇元与梁某堂等人均先后在该酒吧消费。当黄崇元怀疑是梁某堂对他泼冰时,黄曾找过酒吧的服务员处理此事,但未有结果。

  当黄携带水果刀冲入三楼酒吧时,冯某与其妻子均在酒吧一楼门口,冯妻还看到黄将水果刀放入裤袋。此外,案发当晚,酒吧内也刚发生过打斗的事件,冯与其妻子在此情况下,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制止惨案的发生。

  法院认为,作为个体工商户,冯某及其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对他人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在黄崇元不能完全履行赔偿的情况下,补充赔偿梁的家人经济损失3376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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